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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收购稻谷砍伤他人赔钱并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5:51:18
本网讯(陈 刚)
2012年11月26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为收购稻谷之事一男子用菜刀砍伤他人获刑的案件,被告人黄建一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2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黄建与同村村民孙红玉讲好了收购稻谷的价格,并约好下午到孙红玉家收购。之后,孙红玉碰到受害人黄绍春,黄绍春要以每百斤高出被告人黄建收购价1元的价格收购孙红玉家的稻谷,并付给孙红玉人民币100元作为定金。11时30分许,被告人黄建把装谷子的三轮车停放在孙红玉房屋边时,听说黄绍春为收稻谷与其“呛价”,心里产生不满。13时许,被告人黄建从自己家里拿来两把菜刀赶到黄绍春家找其理论。在黄绍春家厨房里,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告人黄建遂用菜刀将黄绍春左手手臂砍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黄绍春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黄建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受害人黄绍春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建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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