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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两男子开设赌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6:14:11


     本网讯(张荣宗 谭召日)   2012年11月27日,广西省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朱斌、曾力在武宣县武宣镇某村的三间无人居住的泥房,以此为据点开设赌场,从中抽取10%的“水钱”的案件。判处两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给予两人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朱斌伙同曾力在武宣镇某村找到三间无人居住的泥房,并以此为据点开设赌场,雇佣王松、罗、王、廖等人进行望风、维护秩序、洗牌、抱“水箱”等工作,并由朱斌为望风、洗牌等人员配备对讲机以便互相联络,算得上是一个小有规模的赌场。赌场每天开赌两场,由朱斌、曾力联络召集参赌人员,每场都有三四十人参加赌博,并由朱斌、曾力、张华(另处)、黄强(另处)等人轮流坐庄,朱斌、曾力以每局庄家赢利的10%抽取“水钱”,并在赌场结束后分成获利。今年1月11日,经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抓获赌博人员29人,缴获对讲机、赌具、刀具一批,以及涉案赌资人民币14850元。3月5日,被告人曾力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斌、曾力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积极参与开设赌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斌、曾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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