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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被虐待砍伤准儿媳 花甲老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0:23:20


     本网讯(洪文林)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华上诉的二审故意伤害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9日,被告人陈力在家中因琐事与其儿子的同居女友陆华发生争执。陆华用手掐陈力的脖子,陈力顺手拿起桌子上的菜刀砍向陆华头、面部,造成陆华头部、面部、手部多处受伤。经宣城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面部刀砍伤,双手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陆华的伤情为轻伤。5月23日,陈力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去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6月9日,陈力所在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反映陆华平时对陈力夫妇实施虐待,在本案中陆某有过错,请求对陈;力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或免于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华不服,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要求判处陈力实刑。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对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陈力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法院根据其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被害人陆华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结合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对陈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并无不当。遂裁定如上。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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