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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盗割电力线 换来刑期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12-04 13:47:18
本网讯(苏传清 黄国利)
近日,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被告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黄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行伙同一名男子(姓名不详)经过预谋,事先选点,窜到钦州市永福大桥(钦州二桥),二人用折叠刀割切的方法,盗窃该桥东引桥正在使用的平行铝芯电缆600米。价值人民币1380元。9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行窜到钦州市永福大桥(钦州二桥),用折叠刀割切的方法,盗窃该桥东引桥正在使用的平行铝芯电缆300米,价值人民币690元。 法院认为,被告黄行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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