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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司法正能量 树立核心价值观
作者: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光金   发布时间:2012-12-05 11:39:05


    中共中央政法委在政法系统部署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如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怎样才能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推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我认为,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有必要汲取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固始法院而言,就是立足辖区县情和院情,以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凸显立案信访、多元调解、校园普法、文化建设这四个工作特色的标杆效应,辐射司法工作全局,打造固始法院司法为民品牌。

  “擦亮”立案信访。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流程的第一道工序,是司法之门的窗口,是连接审判执行业务的桥梁,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尊崇。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第一印象”是十分重要的。立案信访就是法院的“第一印象”。固始县是河南省第一人口大县,固始法院的年审理案件数稳定在3000件左右,居全市县区法院前列。这个县情和院情决定了我院的审查立案“量大”和大量的非诉讼矛盾纠纷的“事杂”,也决定了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和心血。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释疑答惑工作量,我院规定除立案人员外,每个工作日均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机构中轮流抽调2名干警会同立案人员合力做好明理释法和信访接待工作,确保来访人和立案当事人在诉讼第一道工序上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规定凡进入立案庭的案件,视案情由立案庭长和审查立案人员率先进行必要的诉前调解。对于辖区具有重大影响和疑难的案件,实行“圆桌听证”模式,由立案庭长和相关业务机构法官组成听证合议庭,邀请起诉人、被起诉人和有关组织、亲友到场,现场听证,即时调解。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各项利民惠民措施和立案干警一身正气、以苦为乐的“气场”组成固始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深深感染着每一位来访群众,也深深感染了全院干警。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立案信访机构、充实立案信访力量、积极探索构建简易纠纷速裁机制,在“为民”上下更大的功夫。

  践行多元调解。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是聚合社会调解资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之道。我院重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五年来,严格按照法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给予司法确认,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七个人民法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免于审查确认,大大便利了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诉讼。针对辖区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经济社会发展期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纠纷增多的现状,我院建立突发应急事件调处工作小组,与辖区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联合调处突发性、群体性、敏感性事件,发挥着骨干作用。2002年以来,调处小组发挥熟悉法律、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调处此类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受到县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此类纠纷的诉前化解,着力培养人才梯队,使调处小组成为保平安、促和谐的“常规”重要力量,为形成“大调解”格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倾情校园普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固始县为农业大县、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子女多,广大学子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人生观的培树亟待加强。多年来,我院把“维护校园安全、打造一方净土”作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把校园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多年实践,我院校园普法机制迈入常态化、系统化的轨道。建立了以刑事少审庭和七个人民法庭为主体的校园普法专门机构,常年为城区和农村的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创新法制教育形式,由单一的普法授受式向互动式、模拟法庭、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法律常识问卷调查等复合式教育方法转化,不断增强普法效果。2007年以来,固始县法院共举办各类普法教育63场(次),发放法律知识和心理健康测试问卷6200余份,受到教育部门和广大师生的欢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普法力量,实现辖区校园普法“全覆盖”,并在提高普法质量上下更足的功夫。

  积淀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民法院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我认为,文化是日常工作的底蕴和“底气”。很难想象,一个不讲“文化”的单位能有高昂的士气。人民法院地位和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时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这与“忠诚、为民、工作、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有异曲同工之“妙”。关于法院文化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我认为,它可以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等。其中,审判文化、法律文化、廉政文化等是基本的法院文化层面。近年来,固始法院在文化建设上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还不够。今后,我们将抓住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决定的机遇,通过提炼院训、定期升旗、法律讲堂、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法律文化图书室、文体活动竞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建设文化长廊等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法院事业的发展、法律人的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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