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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区检察院第三次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李永定 张玮 发布时间:2012-12-05 14:56:03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始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06年以来两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成功,今年该院又积极组织第三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近日,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第六批省级文明村第三批省级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荣获了云南省第十三批“文明单位”称号。
自今年3月初接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台帐资料、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该院就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九大方面内容准备了50盒台帐资料,全面展示了三年来全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考核组对该院参与此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院表示将通过“进一步培养先进典型,深度挖掘典型事件和人物,结合检察工作加大宣传,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不断打造亮点;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预防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方面发挥工作优势,在情与法、情与理中寻求平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把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方法和载体,不断提升和丰富检察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与文明单位创建主管单位的交流,及时让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指导文明创建的针对性”等方面的工作,为下一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还将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巩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检察文化内涵,不断强化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各项工作,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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