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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需法治更需“人治”
作者:赵江 发布时间:2012-12-05 16:30:49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以及民生社会的迅速发展,“维护公平”和“保障权利”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而法院“司法公正”和“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法院执行工作是诠释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窗口部门,在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合法。即:运用生效文书合法、开展执行程序合法、实施调查取证合法。
一、运用生效文书合法是开展执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一步。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促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机制保障。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充分领会生效文书的含义内涵,全面阅读文书内容,切实联系文书要点,为执行过程作有力支撑。 二、程序合法是执行工作合法有效的根本保证。开展执行程序合法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文书送达合法,笔录制作合法、传唤当事人等程序合法。 三、实施调查取证合法顾名思义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做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身份情况时要合法有效,不可盲目调查,无证调查,暴力调查。 开展执行工作必须遵从法律规定,注重公正执法,高效执法,合法性执法以及人性化执法。但是要保证一个案件能够顺利执结,除了法治执法以外,还离不开法官的“人治”。 此处“人治”并非与法治对立,而是指执行法官们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扬自身执行魅力,注重执行艺术,开展执行人性关怀等“软实力”。 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有效发扬自身执行魅力。一方面,这有利于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执结;另一方面,这有利于树立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能的威严,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所谓发扬自身执行魅力,就是要充分展现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道德修养以及专业素质,让被执行人放弃抵触情绪,进而形成尊重司法的法律意识以及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社会效果。 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注重执行艺术的铸就。执行工作并非一板一眼、板上钉钉的“流水线作业”,而是考验执行法官智慧、修炼成为“执行能手”的“敲门砖”。执行法官要注重培养说话艺术、行为艺术以及心理艺术,让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法院的人性化办案理念,打消百姓心中长期以来对法院的畏惧心理,从而形成其知法敬法用法的理想状态,将“畏惧”心理转变成为“敬畏”心理。 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切实开展人性化关怀。“忠诚、廉洁、公正、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任何法院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为民司法,执行工作更是如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工作都务必会偏离轨道,任何不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思想都必然浮于实际。人性化办案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倡导“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根基所在,同时更是切实贯彻国家以人为本法制理念的强有力体现。 四、执行工作的顺利执结不仅需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等一系列必要的法治“硬实力”,同时,要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在执行过程中放弃抵触心理,产生尊重法律之意识,促成化解矛盾、解决纷扰的共赢局面,必然离不开执行法官独具一格的执行魅力、执行艺术等“人治”“软实力”。只有做到软硬兼施,刚柔并济,双管齐下,执行工作才能稳中得胜。 (作者单位:重庆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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