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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还钱即免刑事责任 女子骗取他人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2-12-06 09:57:35
落井下石 骗取他人血汗钱
2001年4月,李建强因犯罪入狱,此案牵扯到王顺廷之子王振强,王振强负案在逃。付连福找到王顺廷,谎称李建强、王振强挪用的资金主要系尉氏县开发城市信用社的款项,通过其还尉氏县开发城市信用社1000万元,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顺廷信以为真。2001年12至2010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付连福以替王振强还尉氏县开发城市信用社的欠款为由,向王顺廷多次要钱,共计164.4万元。付连福与2011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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