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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厂“硕鼠”频频作案偷米落网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2-12-06 10:16:30
本网讯(谢明明)
诗经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比喻旧时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就像大老鼠一样专门榨取劳动人民的成果。然而,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界首镇合家村委会胡家拉村的周小冲也当起了“硕鼠”,专门干起偷盗米厂大米的营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小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赔失主损失款共24192元。
周小冲曾因盗窃罪,于2002年5月15日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6年1月4日刑满释放。经过几年的改造,周小冲仍不思悔改,一直恶习不改,常想不劳而获。周小冲经过仔细琢磨,伙同他人找来作案工具车一辆专门偷盗米厂大米。 2011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周小冲伙同周向华(在逃)驾驶作案车辆来到全州镇迎宾路77号雷初一的金华大米厂仓库,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米厂的门锁剪断,后又将仓库大门撬开,盗走该仓库内的大米3760斤,价值8272元。接下来,俩盗贼把作案目标锁定为全州县绍水镇王绍龙的家家旺米粉厂和肖昌乾的健兴米厂。2011年9月5日凌晨,被告人周小冲伙同周向华驾驶作案车辆先后来到两家米厂,采取剪锁撬门的手段,盗走家家旺米粉厂大米3500斤,盗走健兴米厂大米1150斤,价值分别为5600元和2530元。 两被告见每次出动都如此顺利,而且收获颇丰,尝到甜头的俩“硕鼠”于2011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再次驾驶作案车辆来到全州镇柘桥村委蒋家村王达樟的大米厂,采取同样的手段,盗走该厂内的大米3800斤,价值7790元。 2011年11月14日,当被告人周小冲与周向华再次到永岁乡准备盗取大米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综上,被告人周小冲共盗窃大米12210斤,价值24192元,赃款分文未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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