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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交管部门探索整治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止步红灯 治标之外更需治本
作者:赵家新 任松筠   发布时间:2012-12-06 14:56:28


    今年以来,江苏省共查处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400余万起,发生因闯红灯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88起,造成90人死亡。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提供的数据表明,75%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良习惯造成的,这其中,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尤为突出。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在探索和尝试有效的治理办法,但始终没有取得长期的成效。有关人士认为,整治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治标之外更需治本。相关部门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要持之以恒,媒体应该经常宣传文明交通知识,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规和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尝试多种方法,操作均遇难题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葛川平告诉记者,他们曾联合电视台拍摄交叉路口行人闯红灯的情况,对红灯前止步的行人给予一定奖励。此外,也曾有志愿者向不闯红灯者发放 “致谢卡”,并尝试给文明交通参与者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各地交管部门煞费苦心,一直在探索遏制闯红灯的办法。

    2006年,南京交管部门率先出台强硬措施,对公务员、军人、教师等群体的交通违法者,在实施处罚后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然而,这项措施在具体实施中却遭遇尴尬。“一些闯红灯者或留下假名字、假单位,或干脆声称没单位,现场执法难度较大。”葛川平说。

    同时,交管部门还研究了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当事人的名字可能会出现在单位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和升职可能都受到影响。但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少非议,有人认为工作以外的事不应该影响奖金和职位。

    2008年8月初,南京交管部门又出新招,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让违法行为人临时充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 “站岗”半小时,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这在执法时也面临困难。他要是不肯,你不可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钱春龙表示。

    面对闯红灯,交管部门现在通常采取的还是依法罚款:非机动车罚50元,行人罚20元。“罚款也很难到位,一般都不愿掏钱。”钱春龙言语中有些无奈。

    媒体曝光,效果不错但有争议

    对闯红灯违法者公开曝光,是目前采用较多但也争议较大的一种措施。

    从2008年8月13日起,南京交管部门规定,行人在主要路口闯红灯,将由警方拍摄并送当地媒体曝光。他们还成立了8个交通巡回宣传整治小组,在主城区56个主要路口流动检查。此后,扬州、睢宁、宿迁等地也相继采取这一措施。睢宁还在全省首次用县委、县政府文件的形式来明确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一时刮起了严管风暴;宿迁媒体上曝光的不仅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照片,还有违法者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

    闯红灯者“大头照”在媒体曝光,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争议最大的是此举有没有侵犯公民的权利。南京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在媒体曝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的一种尝试,是一种教育手段,其目的在于让违法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扬州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认为,曝光的是事实,并不是捏造,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

   “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本身是违法行为,而将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违法,这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是空白。”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接受采访时说。不过他认为,公开曝光确实会对个人名誉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但它对公众的积极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个人的消极影响。

    整治要持之以恒,教育要深入人心

   “10682名接受调查者中,72%的人认为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是闯红灯,67%的人坦言自己闯过红灯。”这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合作开展的我国首个 “全国交通安全日民调”的调查结果。民调还显示,93.6%的人认同交通信号是无声的法律,应该遵守;69.2%的人期待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综观世界各国,不少国家都是采用严厉的措施来处罚闯红灯者: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1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数额虽然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因此,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春龙认为,有关部门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要持之以恒做下去,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样不但影响整治效果,更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

    在宣传教育方面,南京交警有时请违法者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效果颇佳。葛川平还主张教育要从孩子抓起。“我们经常走进校园,开展 ‘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但覆盖面不可能那么广。我们一直呼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钱春龙建议,媒体应该经常宣传文明交通知识,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规和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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