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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释不足两月再行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2-06 15:14:16
本网讯(覃兆华)
刑释男子杨隆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刑满释放不足两个月,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结伙他人入户盗窃他人电动车。2012年11月2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隆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杨隆祥伙同杨飞宇(已被判刑)、杨世利(另案处理)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入户盗得马新、高龙停放于大厅的黑色重庆雅马哈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2660元)、灰白色上海铃木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950元),后交由苏建羽(已被判刑)藏匿并伺机出售。案发后,被盗的重庆雅马哈牌电动车已收缴并归还失主。 另查明,2009年10月27日,被告人杨隆祥因犯盗窃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0年4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隆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杨隆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隆祥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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