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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再次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2-12-06 15:10:38


     本网讯(邹文)   被告人马子亚1997年5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建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5年2月28日减刑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因贩卖毒品被判重刑。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子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元。

    2011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子亚多次在建水县培德岔路口加油站附近、零公里环岛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郭某、李某、龙某等人吸食,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66.65克。2011年9月19日19时许,公安民警在建水县零公里驾驶员城门口将马子亚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4.7克。经鉴定:该可疑物中含有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子亚无视国法,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71.3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马子亚因贩卖毒品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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