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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刮尺惹祸端 赔偿纠纷两家法院8年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2-12-06 16:34:38
本网讯(通讯员 肖满苹 刘剑文)
“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忙,04年后,我身体一直不好,全家就靠我老婆一人在支撑,每年都欠债,家里真的是没钱啊,这么多年的案子终于可以了结了,今年,我们可以过个好年了。”2012年12月5日,当申请人罗强拿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交付的27700元的执行款时,激动的表达出对青原法院的感谢。
2004年,因被执行人王明拿了申请人罗强的刮尺而发生争执,后王明将罗强打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执行人王明有期徒刑5年,并判处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罗强44388.29元,扣除已赔偿3000元,余款32510.63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王明一直在监狱服刑,因王明未婚,也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赔偿款,案件陷入僵局,吉州区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执行程序,本案也一直是悬而未决。转眼到今年6月12日,申请人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征地补偿款。因被执行人在青原区,吉州区人民法院遂委托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 2012年6月21日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赶到王明所在村委会进行核实,但是,经过调查发现,王明并没有账号,而是把自己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打在其父亲的账户上,执行法官认为王明存在规避执行的嫌疑。 于是,执行法官将王明传唤到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做其思想教育工作,指出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的劝说之后,王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提出自己坐了3年半的牢,现在在工地做小工,也确实没钱,希望申请人可以做出让步,调解结案。得知王明有所动摇,愿意解决此案后,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罗强,向其转述了王明的意见,希望其可以做出让步。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王明同意在2012年12月5日一次性支付罗某27700元了结此案。 王明也忏悔的说道:“因为当年的一时之勇,我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以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再也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了。”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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