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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索赔未果动手打人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12-06 16:55:01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坦骏)   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本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谁知争论中将人打伤,有理变成无理,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寻找突破口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使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杨光良的妻子在凤山县某木业公司务工时受伤,为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2012年3月一天中午1时许,杨光良与同屯的杨云两人来到木业公司职工宿舍楼找到该公司的经理韦忠,双方发生争执,杨光良一气之下动手打了韦忠,致韦忠受伤。韦忠受伤后送至凤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头皮软组织挫伤。为维护合法权益,伤者一纸诉状将杨光良、杨云告上法庭,请求二人连带赔偿医药费991.99元、误工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6131.99元。

    凤山法院受理后,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多层次,不遗余力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对被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一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终于在原、被告之间架起一条相互沟通的桥梁,被告杨光良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十分懊悔,愿意作出相应赔偿,原告韦忠感受到了诚意,对被告一时冲动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强烈对抗转变为握手言和,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杨光良自愿限期赔偿原告韦忠医药费991.99元、误工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共计1131.99元,原告则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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