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驾车追赶乱涂广告者致其车祸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6 16:33:28
本网讯(邹文)
因在墙上乱喷涂广告,被发现驾车逃跑,房屋主人驾车追赶,致乱喷涂广告者死亡。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谭洪云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10日10时许,受害人邵志军驾驶一辆银灰色哈飞民意微型汽车拉其兄弟邵伟军,擅自到建水县临安镇陈官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对面的墙上喷涂活动板房广告墙漆,被到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的谭艳彬发现后要求把墙面涂白,邵志军、邵伟军趁谭艳彬等人不注意开车离开。谭艳彬发现后,马上叫上一同打牌的被告人谭洪云、余保祥由被告人谭洪云驾驶云GB9972的丰田越野车在限速20公里的路段超速进行追赶,当越野车追上与微型车并排时,余保祥还用矿泉水瓶砸微型车的车窗玻璃,谭洪云超过微型车后,微型车撞上公路右旁的按树,造成邵志军当场死亡,邵伟军头部受伤。经鉴定:邵志军系头面部受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邵伟军损伤为轻微伤;微型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低于68km/h。过神仙洞超限检测站时微型车车速约为134km|h;越野车车速约为118km|h。 庭审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谭洪云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伟军、邵生祥、覃海红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谭洪云一次性赔偿了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伟军、邵生祥、覃海红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6000元,得到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伟军、邵生祥、覃海红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洪云在限速20公里道路上高速追逐,危害公共安全,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洪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