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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在家门口开车轧死侄女 家属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06 17:00:34
本网讯(通讯员 翁海燕)
12月6日,河南省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在自家门口开车过失轧死幼龄侄女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23日15时30分,谢飞(化名)在横县自家门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动自己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往前行驶,致使其所驾车辆左后轮碾压其堂侄女谢灵(化名)(2011年2月27日出生)的头部,造成谢某灵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死者谢灵头部颅脑损伤是致命性损伤,属机械性损伤头部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谢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10921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飞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谢飞知他人报案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处罚。鉴于谢飞属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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