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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暖阳
作者:罗丽香   发布时间:2012-12-06 15:31:36


    时间定格在12月6日早晨。天空被浓雾弥漫着,也预示着即将迎来久违露脸的暖阳。打开诉讼服务大厅的门,就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佝偻着腰,拄着拐杖,皱纹爬满了整个脸庞。

    “我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我要告对方赔偿,但是现在交不起诉讼费,你们看看能不能帮我办下缓交手续?”老人怯生生地说。

    庭长莫家明接过他递过来的材料,有诉状,有村委会和镇民政办公室出具的困难证明。“这样吧,莫老,您先填个申请表,之后的手续我来帮您办。”

    “他年老写字不便,我来帮填吧,填好后让他签名就行。”恰巧来立案的马岭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陶某好心地说。

    “行!”莫庭长一边说,一边审查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会,申请表填好了。

    莫庭长接过来,在承办人一栏快速签下:“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情形,同意缓交诉讼费4227元至一审结案时止。”笔刚落下,又发出了声音:“您在这等一下,我帮您将申请表拿去对面综合办公大楼找领导审批好,就可以给您办理立案手续了。”说完起身去了办公大楼。

    “好,好,好!”老人连声道,“真是毛主席的好同志!”

    我听着这话,觉得挺诧异,都啥年代了,还有人说这么“古董”的话。

    一看诉状,才发现:“原告莫雄,男,1923年11月3日生……”我心里的疑团一下解开了。

    接着往下看,知道了案件的原委:2012年9月14日,原告的大儿子莫德驾驶桂C73A0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由大塘镇往荔城镇方向行驶,行至龙大线3公里处时,在超越同向前方由被告孙家驾驶的桂03-01843号多功能拖拉机过程中,驶过公路左侧与对向由被告陆荣驾驶的桂13-70162号微型拖拉机发生碰刮。发生碰刮后,摩托车向右侧翻入桂03-01843号多功能拖拉机底部,造成莫德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被告孙家逃离现场。经荔浦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孙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的儿子莫德负次要责任。

    另外,被告孙家的桂03-01843号多功能拖拉机于2012年1月10日在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支公司投保。被告陆荣系桂13-70162号微型拖拉机的驾驶人,被告廖日系其所有人,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秀支公司投保。

现莫老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及两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6371元。

    出于对案情的好奇,我又翻开了老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心里怜悯的涟漪层层泛开——原来老人家里就剩下了他和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小儿子。真是“祸不单行”呀!

我一抬头,莫庭长回来了。“老人家,诉讼费缓交手续已经办妥了。这是给您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请您签字!”态度总是那么温和、客气。

    我从座位上站起来,透过玻璃柜台,看到老人歪歪斜斜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好,立案手续已经办好。您的案件具体由民二庭承办,相关事宜办案法官会跟您联系,您回去等消息吧!”庭长的“一次性告知”还在延续。

    老人缓缓地起身,拄起拐杖:“法官,谢谢,谢谢!”简单的言语掩饰不了他内心的激动,蹒跚的脚步却已开始迈开。

    我的心一下子被蛰痛了:“这老人家真可怜。要不为其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连官司的门槛他都迈不进,赔偿又从何谈起?”

    “就是为了履行‘决不让老百姓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承诺,我们一直在寻求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护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以后,你遇到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就按今天的程序办理,让当事人少点麻烦。”庭长接上我的话茬儿。

    “嗯,知道了。”我乖巧地答应着。

    蓦然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如这冉冉升起的冬日阳光,将我的心灼热。

    作为人民法院年轻的一员,要学的东西很多,要走的路很长。

    作为诉讼服务大厅的一员,要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切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让老百姓的诉讼之路近一步、两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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