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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把好“六关”规范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2-12-07 09:45:20


     本网讯(杨亮)   12月6日,井冈山法院副院长李剑勇召集执行局和立案庭举行联席会议,深刻剖析执行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把好六关”原则,确保案件规范执行。

    把好立案“源头关”。做到无管辖权不予立案,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全不予立案,裁判文书为复印件不予立案,裁判文书未加盖生效章不予立案,并做好释明和一次性告知工作。

    把好执行“期限关”。每月制定通报,督促执行人员在法定一半期限内办结案件,严禁拖延办案和超时限办案。

    把好程序“审批关”。对赴异地执行、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事项,一律层报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

    把好款物“收付关”。收取的执行款应在1日内汇入指定账户,执行款支付经承办法官、财务人员、执行局长签名审批支付。

    把好案卷“质量关”。开展执行案卷每月常规评查、执行款支付手续重点检查和裁判文书用印前检查,细化执行裁判文书评查标准。

    把好责任追究关。对消极执行、措施不当或造成后果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执行目标管理考核通报扣罚机制,并适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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