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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报身份“借钱周转”诈骗钱财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12-07 09:20:35
本网讯(韦良慧 郑晴艳)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句话不论是对行骗者或者是被骗者同样有效。2012年11月30日,诈骗4100元的被告人黄荣平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7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黄荣平以“刘回华”的假身份证入住田东县平马镇新樱宾馆,向被害人卢原虚构自己做建筑工程很有钱的事实,并许诺以后帮卢原开店,骗取被害人卢原的信任,向卢原借钱周转。被害人某信以为真,拿出身上仅有的4000元,并向在场的朋友陆某借款100元一起交给黄荣平。黄荣平得逞后便逃离田东,黄荣平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公安民警于次日将黄荣平抓获,并追回赃款人民币3575元发还卢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荣平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干平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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