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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卖公司电线用作聚餐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7 10:08:34
本网讯(蒋德春)
近日,广西田林一糖业公司5名电工为了筹集聚餐费,乘维修电路之际,盗取公司电线变卖,不料却纷纷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黄仁、周飞、刘豪福原系广西田林某糖业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9月3日,本公司领导安排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黄仁、周飞、刘豪福和其他电工班员工去维修厂里泵房的电路。在做工期间,五被告人商量盗窃换下来的电缆线变卖作聚餐费用。同年9月5日,被告人黄仁、刘豪福将一条约5米长的电缆线拿到该公司小抽水房处收藏。接着,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周飞将该电缆剥皮取铜线,后由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将该铜线分作两次拿到田林县城销赃得赃款1400元,后五被告人等将该赃款用作聚餐费用。案发后,五被告人即向公司写书面检讨承认盗窃该电缆线的事实,并退还赃款1400元给被害单位广西田林某糖业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黄仁、周飞、刘豪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本厂里的电缆铜线,盗窃价值14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犯罪后,向本公司作检讨,并退出全部赃款给被害单位,在庭上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11月25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意大、罗杰民、黄仁犯、周飞犯、刘豪福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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