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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盗窃四次被抓 而立男子大好青春牢中度
发布时间:2012-12-07 09:51:47
本网讯(通讯员 阳瑜 雷娜)
33岁的广西男子南庆,曾因盗窃“三进宫”,可刑满释放不久的他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12月5日,被告人南庆因犯盗窃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7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南庆在桂林市丽君路某网吧楼下,盗走一辆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40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南庆抓获,并追缴了助力车发还失主。 南庆先后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0年6月13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于2011年10月13日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民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南庆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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