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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驾无牌助力车撞死行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07 10:53:09
本网讯(陈刚 陈鹏飞)
一女子驾驶无牌助力车,与前方道路上行走的路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谢某红一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9月13日上午8时15分许,被告人谢某红驾驶无牌“王野”助力车沿高安市相太公路由东向西,从太阳镇金华陶瓷厂至宋家村方向行驶,途经太阳镇粮管所门口路段时,与前方在道路上行走的受害人陈梨花发生碰撞,造成陈梨花当场死亡、助力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谢某红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红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家属对被告人谢某红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谢某红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家属的谅解,依法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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