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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门盗窃医院病人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07 11:08:29
本网讯(谢明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专门盗窃医院病人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决陆孝通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15日9时许,被告人陆孝通窜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二病室,盗走廖艳明放在床上的手提包,包内有60余元现金、一部价值270元的滑盖联想牌手机以及银行卡等物。5月20日9时许,被告人陆孝通又窜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四楼抢救室,盗走张北放在床上的花布包,盗得包内银行卡及衣服等物。被告人陆孝通见在医院得手如此容易,尝到甜头后,5月25日9时许,被告人陆孝通再次窜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二病室,盗走蒋晓艳放在床头柜里的女式挎包,盗得包内少量现金、存折、户口本等物。5月2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陆孝通又窜到全州县另一医院住院部五楼盗走唐娟放在电视旁边一部价值280元的S528白色直板朵唯牌手机。 履次做案都手到擒来,陆孝通正暗自得意自己的“聪明”时,5月28日,公安机关将正做着发财美梦的被告人陆孝通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孝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孝通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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