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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路灯电缆 五“线鼠”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07 14:13:26
本网讯(李果言)
2012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法院对被告人陈活杨等人犯破坏电力设备案进行宣判,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活杨、谢海森、李健毅、岑华健、陈长剑经事先合谋,乘夜深之机,在岑溪市城区盗窃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然后将电缆铜芯线出售给张盛龙等人。其中,陈活杨参与盗窃路灯电缆9次,谢海森参与盗窃路灯电缆5次,李健毅参与盗窃路灯电缆备5次,岑华健参与盗窃路灯电缆2次,陈长剑参与盗窃路灯电缆1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活杨、谢海森、李健毅、岑华健、陈长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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