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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他人不思悔改 越狱逃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12-07 15:07:01


     本网讯(邵新飞 胡彩云)   被告人程辉因琐事与人争执并砍伤他人,被羁押到看守所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越狱逃跑。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辉有期徒刑四年;以脱逃罪判处程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1992年10月21日下午,程辉及兄弟因山上林木砍伐一事与方某的儿子发生争吵,并被方某的儿子用鞭子殴打,遂怀恨在心。第二天一早,程辉携带菜刀,与兄弟一起上山赶牛,归途中恰好遇见方某,程辉遂用菜刀砍了方某头部一刀,又在兄弟的唆使下砍了方某的右脚跟部。因方某喊叫,程辉迅速逃离现场,后被抓获。经鉴定,方某头部、右脚部均属重伤。

    1993年2月27日晚,羁押在看守所的程辉用鞋裹着砖头砸破监房嗽叭窗口木板,从窗口爬出监房,又用事先准备的被单系在监房走廊栏杆上,顺被单滑到监所院内,并成功翻墙逃出看守所。逃出来后,程辉改名换姓,先后到山东、江苏、浙江宁波等地打工,后在宁波市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辉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人砍成重伤,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又采用破坏门窗的方法脱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脱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庭审中程辉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辉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文中案件人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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