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阳朔一司法所长诈骗土地补偿款30万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2-07 16:03:35
本网讯(何前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一司法所所长,采用假冒身份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30万余元。近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五年。
1980年出生的戴某,原系阳朔县某镇司法所所长,本是年轻有为,却因一己私利,走上了犯罪道路。2012年1月19日,戴某假冒某镇贵广高速铁路建设办和兴阳公路建设办的工作人员,以某镇政府答应给魏某80000元土地补偿款为由,将魏某骗至镇上,将自己事先伪造好的领取贵广高速铁路、兴阳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凭据交予魏某签字,并告知将有一名工作人员带其去银行取钱。同时,戴某又冒充镇政府党委书记,以短信方式哄骗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叶某,叫其带领魏某到银行取钱。当天,叶某和魏某到农村合作银行骗取了贵广高速铁路、兴阳公路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04486.7元。之后,戴某分给魏某假冒土地补偿款80000元,分给叶某4486.7元辛苦费,剩余赃款则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6月7日,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诉讼前,戴某已退被害单位赃款6448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款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