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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讲诚信 资金算不清
发布时间:2012-12-10 09:56:51
合伙人不讲诚信 资金算不清
2008年5月14日,河南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与漯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郾城区107国道旁120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的拆迁手续、补偿安置等费用;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资金,包括安装水电、装修等费用。后经核算项目资金,河南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漯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及利息共计5261951.52元,至2011年8月10日,即2011年8月11日起,支付万分之十的利息。河南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漯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鸿彬支付635000元,2010年1月20日至给付万分之三的利息。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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