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马银伟 张玉柱)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近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鄂尔多斯达拉特旗70后男子陈军与被告鄂尔多斯达拉特旗70后男子鲁艺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鲁艺飞给付原告陈军借款60万元本金及利息85000元,此笔借款及利息被告鲁艺飞于2012年10月5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12年12月5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13年4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385000元,其他诉讼请求陈军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53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鲁艺飞承担。
2011年8月2日,鲁艺飞向陈军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2.5℅。后鲁艺飞给付陈军结息至2011年11月2日,之后本息未付。因索要借款未果,2012年7月27日,陈军将鲁艺飞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鲁艺飞归还其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2012年7月27日,陈军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鲁艺飞所有的一套位于达拉特旗的底商,并提供了担保,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位于达拉特旗某商场的鲁艺飞所有的一套底商。之后在办案法官的协调下,2012年9月5日,原被告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