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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生守诚信 自己却欠钱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12-10 09:50:04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为人师表,经常教导学生要守诚信,但是自己却不守诚信,欠钱不还。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起教师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6月25日,杨某、邢某向裴某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1年,每三个月结息一次。后杨某、邢某一直未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2年7月25日,裴某将杨某、邢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杨某、邢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2年7月31日,裴某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杨某的工资账户,并提供了担保,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累计冻结杨某的工资189000元。

    在办案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裴某与杨某、邢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邢某于2012年8月24日给付原告裴某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从2011年6月25日起至此笔借款给付之日止的一定利率的利息);诉讼费用2040元、保全费1270元,均由被告杨某、邢某负担。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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