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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婚变行骗被判徒刑一年整
发布时间:2012-12-10 08:51:50
本网讯(马银伟 张玉柱)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诈骗案,人民法院以内蒙古包头籍60后男子张亮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张亮多年来在达拉特旗从事销售手机的生意,2009年和妻子离婚,一双儿女均随其妻子共同生活,一直不和张亮联系。自从离婚后,张亮便不再独立从事销售手机生意,而是帮一个同居女子张亮某做销售手机的售后服务。 2011年8月9日到10日,张亮前妻到张亮某处大闹一次,心情复杂且没有存款的张亮,萌生了诈骗的念头。 2011年11月1日,张亮给在达拉特旗批发手机的魏某王某分别打电话,称其朋友要买两部W899手机,张亮从魏某的店里取了两部W899手机,从王某的车上取了两部W899手机手机。张亮以下午卖了手机付账为由,骗走了魏某、王某各两部手机。当时,张亮和魏某、王某约定的手机价格为每部8600元。 2012年5月23日,张亮在达拉特旗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张亮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逮捕。 据张亮交代,其骗取四部手机后,乘坐客车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计划在东胜汽车站将手机卖掉。张亮以16000元的价格给两名陌生人卖出两部手机。在东胜区住了两天后,张亮到山西游玩了一趟,从山西回到包头后,张亮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邮电大楼附近,以7500元价格将一部手机卖给了一个路人;第二天,张亮又以7500元的价格将另一部手机卖给了一名路人。张亮卖手机时,给买手机的人称手机是顶账顶来的,是正品行货。 2012年6月29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张亮犯诈骗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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