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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盗窃原雇主生产耗材卖给失主“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12-10 09:29:52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盗窃雇主的保温材料,然后再把保温材料卖给雇主,阚某就做了这么离奇事情。6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阚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15日到3月17日期间,阚某在鄂尔多斯某保温材料厂打工期间,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耳字壕村三虎保温材料厂盗窃阻燃剂55袋,价值52800元。后阚某联系了几个买主,对方都不愿意购买阚某的赃物。异想天开的阚某,联系自己工作的三虎保温材料厂厂长,问三虎保温材料厂厂长是否购买阻燃剂。三虎保温材料厂厂长答应其愿意购买阻燃剂,阚某雇车将赃物送往该工厂后,被警察抓获。后被盗物品被警方扣押后发还给失主。

    2005年11月,阚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6年11月,阚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9年12月,阚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10日,阚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阚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阚某有多次前科,法院必然会酌情考虑加重对其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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