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武欧)
在这个寸土寸金的社会,有钱不如有地,但被害人邹根梅竟然遇到白送土地给自己建房的“房地产大老板”,东窗事发后才知所谓的“房地产大老板”竟然是个诈骗的惯犯。2012年12月6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饶田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饶田祥通过熟人认识了被害人邹根梅,饶田祥便骗邹根梅称其现在是搞房地产,在东乡承包了工地。后被告人饶田祥便先后到被害人邹根梅的南货店以工地有应酬为由拿了几条香烟,经鉴定香烟价值人民币3525元。后被害人邹根梅找被告人饶田祥要欠的香烟钱。被告人饶田祥便谎称给被害人邹根梅一块土地建房,但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费用要邹根梅自己出,邹根梅听后表示同意。被告人饶田祥带被害人邹根梅去看了火车站旁边的一块空地,并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由,骗得邹根梅人民币17800元。被告人饶田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害人才得知被告人分别于1985年2月23日因犯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1年2月7日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田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得他人香烟、现金价值人民币213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饶田祥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