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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白天是民工晚上变“梁上君子”
发布时间:2012-12-10 11:51:25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翁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翁某甲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初,90后四川人翁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打工期间,认识了同民族的同乡阿某。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阿某告诉翁某偷东西很容易,并约翁某晚上一起出去偷东西。当晚凌晨一点半的时候,阿某和翁某来到一个住宅小区,从窗户进入二楼住户家中,盗窃该住户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翁某伙同阿某还在某小区盗窃一次,但盗窃到的包内无财物。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12点到凌晨一点多,翁某和翁某甲到打工工地附近的一个住宅小区,翁某甲在墙角处等翁某。翁某爬上二楼偷窃一个黑色挎包,从里面翻出970元,翁某分得550元,翁某甲分得420元。 2012年4月30日,翁某、翁某甲准备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翁某和翁某甲共同盗窃,属共同犯罪,翁某提议盗窃且实施了主要的盗窃行为,系主犯,翁某甲系从犯。鉴于翁某、翁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赃物部分退赔给受害人,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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