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催债公司”与银行合作是否合法?
作者: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发布时间:2012-12-10 09:18:29
据网络消息,南京多家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银行的这种举措合法吗?
首先,确定这种催债公司是否具有催债权力。催债公司是企业,不是国家司法部门。银行收不回放出去的贷款,可通过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解决,待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下一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催债公司,恰恰行驶的可能是法院执行局的权力。 催债公司既不是债主,也不是执法部门,所以,其一切行为只能是帮助银行办理相关文书,或者由银行委托催债公司代为诉讼。 催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这要看催债公司到底从事什么样的业务。如果催债公司直接面对银行客户,这势必是违法的。而且,银行将储户个人信息透露给催债公司,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在美国建立起来的。美国先后于1970年制定了《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随后,其他国家也开始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完善,关于保护储户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部分规定涉及个人隐私权,但不是很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
羽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