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售楼公司是专门为房地产公司卖房子的,房价的高低,有时,会控制在售楼公司的手里。售楼公司不仅赚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佣金,如果卖出的房子的价格超过约定的底价,售楼公司还可以抽取一定比例的奖金。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佣金纠纷。
2009年7月12日,内蒙古居必达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居必达)作为乙方与伊金霍洛旗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旺)作为甲方签订《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委托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内蒙古地区的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为甲方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新街投资开发的“鑫旺家园小区”商品房项目做全案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对销售期限等做了详细约定。后居必达和鑫旺因佣金和奖金数额发生纠纷,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居必达于2012年3月29日将鑫旺起诉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鑫旺给付其一定的佣金及奖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承办此案的法官首先查明案情,找准了调解的临界点,用真情化解了两公司的纠纷。最终,居必达与鑫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涉案佣金及奖金按总金额3707481元结算,除鑫旺已经给付居必达佣金及奖金 3207481元外,下欠佣金及奖金500000元,鑫旺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5日内向居必达支付;自鑫旺支付居必达500000元佣金及奖金后,相关票据失效,两家不得再就此事纠缠;本诉案件受理费25700元,减半收取12850元,居必达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8615元,减半收取19307.5元,由鑫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