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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邻居建房压烂门前路将其打死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12-10 15:40:25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瑞金市一男子在看到自家门前的路被正在建房的邻居雇请的货车压烂后,找到该邻居论理后,扭打在一起,并相互用石头、砖块击打对方,最终邻居被其扔来的石头打死。2012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人杨天建房子时雇请的运料车,途经被告人杨庆生家门口时,把其路面压烂了,事情发生后,杨天用石块填充路面,结果把路基填高了,引起杨庆生的强烈不满。2011年12月6日早上7时许,杨庆生看见杨天在家门口,就谈论杨天,并称要把路围掉,两人为此事发生争吵,随后就扭打在一起,后杨庆生在地上捡到一块鹅卵石,杨天捡到一块砖块,双方分别用鹅卵石和砖块相互击打对方头部,双方头部均被打伤并流血,后杨天因伤势严重于当日被送往瑞金市人民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2011年12月30日死亡。经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天系左侧基底节外囊区脑出血继发双侧大脑大面积脑梗死、脑水肿,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左枕顶部损伤是导致其脑出血的诱发因素。2012年5月9日下午,被告人杨庆生自动到瑞金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庆生的家属赔偿被害人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庆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起,且已赔偿原告人部分损失,对被告人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庆有期徒刑七年。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因上诉人杨庆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损失,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起,可对上诉人杨庆生依法减轻处罚。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杨庆生有期徒刑七年,已考虑了其具有的以上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罚当其罪。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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