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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50万不还 债务人贷款所购宝马抵债
发布时间:2012-12-10 14:43:43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8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张某与原告方某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1月21日,张某、苏某、韩某、王某向方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但方某向张某等四人索要借款时,张某等四人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给付。2012年7月27日,方某将张某等四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四被告归还其借款本息。2012年8月3日,方某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张某所有的一辆宝马730,并提供了担保,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当日裁定查封张某所有的宝马轿车。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于8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宝马730抵顶给方某,折价100万元,抵顶欠方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6万元,该车剩余44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由方某按月给付,如方某延迟给付银行贷款一次,赔偿给张某10万元人民币,贷款偿还完毕后,贷款保证金3万元。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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