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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部队参谋长诈骗钱财上百万领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10 13:42:08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年男子韦某,谎称自己是某部队的参谋长,诈骗他人钱财达上百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由被告人韦某退赔被害人邓某人民币一百一十九万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间,被告人韦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都安瑶族自治县女子邓某。被告人韦某对邓某谎称自己是某部队的参谋长,能帮邓某的儿子安排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送着军装的照片给邓某,骗取邓某的信任。在与邓某交往中,被告人韦某以投资高速公路在建工程、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名,先后叫邓某给其现金和汇款。自2009年底至2010年7月间,邓某先后多次汇款和以现金的方式给韦某共计人民币133万元。被告人韦某收到邓某的钱款后,用10万元投资与他人合伙开采宜州市洛西镇锰矿及7万元投资某装饰公司外,余款并未用于投资高速公路在建工程项目或其他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挥霍。经邓某多次催款,被告人韦某于2010年9月间先后偿还邓某人民币13.8万元。之后便与邓某断绝联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外,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韦某向梁某借款人民币62万元,先后偿还了27.45万元。余款梁某于2011年2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韦某予以偿还,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涉嫌诈骗罪,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韦某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还查明,2012年4月3日和5月12日,被告人韦某在押期间,先后发现在押人员黄某和蓝某突发急病昏倒后,分别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赢得抢救时间,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辩称,他于2007年至2008年间向梁某借款人民币62万元客观事实存在,所借款项确实用于投资经营矿山生意及橡胶生意,且已先后偿还了梁某人民币28万元左右。2009年至2010年间,他借邓某的人民币133万元也确实用于投资经营木材加工厂、高速公路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出借给他人,过后他已偿还邓某13.8万元。如果法律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他也就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韦某诈骗梁某的犯罪事实,因当事人梁某主张以民事诉讼解决,并且该借款已经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生效,对该事实不应重复评价。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该起犯罪事实法院不予认定。被告人韦某在押期间,先后发现并及时抢救两名癫痫病患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有立功表现,对被告人韦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赔。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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