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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电机低价卖给收废品老板 三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4:15:36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殿清 何艳春)   两打工仔将偷来的物品卖给收废品的老板,三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近日,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冯某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12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谢某来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某小区盗窃楼道内的一辆粉红色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13元。

    2102年4月20日22时许,杨某来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工业路辰海农庄对面的一片空地,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北汽福田翻斗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后将电瓶以200元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冯某,两块电瓶价值人民币1304元。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杨某来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业局练车场附近一片空地,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东风系列翻斗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后将电瓶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冯某,两块电瓶价值人民币1360元。

    2012年4月29日16时许,谢某伙同杨某向知情的冯某借到扳手后,来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塔公园内将一旧式海盗船内的电机、传动轴卸好,并于当日晚上与冯某一同将盗窃的物品转移,转移后冯某以300元价格将电机、传动轴从谢某、杨某手中买走,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17元。

    杨某共盗窃作案4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5281元;谢某共盗窃作案3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290元;冯某收购收购盗窃物品4次,所收购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81元。

    2012年4月30日,杨某、谢某和冯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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