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人贪便宜被骗 为挽损失敲诈骗子1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10 14:22:39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因向骗子索要被骗款项后,又以威胁恐吓方式向骗子敲诈一万元。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苏某和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4月21日,杨某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有低价底商出售,苏某和其朋友苗某贪图便宜,各自给杨某交了5万元定金,向杨某预定了底商。后苏某、苗某等到该房地产公司询问时,发觉被杨某骗了。

    2011年5月13日,苏某、苗某、闻某、郝某四人找到杨某,给杨某说明他和苗某被骗了,向杨某索要十万元定金。杨某无奈,凑够十万元给了苏某。后苏某和郝某,以报警为由威胁杨某,向杨某敲诈一万元作为被骗款的利息,苏某自己获得四千元,拿出两千元请客,其余四千元给了苗某。后杨某报了案。

    2012年6月8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苏某、郝某犯敲诈勒索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