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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小利为赚运费非法运输爆炸物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10 14:45:29


     本网讯(通讯员 何艳春 高峰 杜志平)   为赚取运费,帮人非法运输雷管炸药,近日,被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法院以其犯有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2月21日晚,李某驾驶一辆陕西牌照面包车,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大佘太境内装好20箱炸药(493.18公斤)和663发雷管(11发雷管有编号,其余无编号),计划将这些雷管炸药运输到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交给一个黑煤窑主。2012年2月22日凌晨4时许,李某所驾车辆走到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武家塔堵卡点时,被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巡警队查获。

    2012年2月22日,李某被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非法运输的炸药、雷管的数量均已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属于《刑法》第1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李某判处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李某非法运输爆炸物未造成后果,且目的是用于煤矿生产用,且李某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等,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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