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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逃税购假发票两百多万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4:46:20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有些人为了因贪图小利,便逃避税款。近日,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以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和短信联系购买了一张假发票,票面金额为756423.00元,送货的是一名女子,双方在东胜区旧车站附近交易,张某给对方支付现金3000元。2012年1月份的一天,张某联系购买了一张假发票,金额为552991.50元,送货的是一名男子,双方在东胜区长途汽车站交易,张某给对方支付现金2000元。2012年2月份,张某联系购买了一张假发票,金额为581634.00元,送货的是一名女子,双方在东胜区长途汽车站交易,张某给对方支付现金2300元。2012年3月份的一天,张某联系购买了一张假发票,金额为447858.00元,送货的是一名女子,双方在东胜区三完小门口交易,张某给对方支付现金2000元。张某购买的四张假发票金额总计为2338906.5元,全部用于从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账使用。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东胜区国税局重新给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具了上述金额的四张发票。

    2012年9月11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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