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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系安全带两车相撞两人受伤一人亡
作者:马银伟 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2-12-10 15:30:45
【案情】
2012年7月31日05时50分许,王某驾驶蒙KY8207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车内乘坐史某)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苏布尔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通格朗北路十字路口处时,与沿通格朗北路由南向北驶来邓某驾驶的蒙BM3516号金杯牌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史某、邓桂平受伤,后邓桂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鉴定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某持有未按规定年检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经闪光警告信号灯持续闪烁黄灯的十字路口观察不够、未确认安全通行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邓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且行经闪光警告信号灯持续闪烁黄灯的十字路口观察不够、未确认安全通行,故意遮挡号牌所致。 经交管部门鉴定,王某、邓某过错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史某无过错、无责任。 【评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不是司机是否系安全带,但司机系不系安全带,却是导致司机受伤乃至死亡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本案中,邓某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主要原因就是其未系安全带导致的,如果其系了安全带,也就是交警们常说的“保命带”,其身体就不会冲击到方向盘,也不会飞出车外,其所受损伤很可能就只是轻伤。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司机不系安全带,被交管部门交警查获后,会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及扣分处罚,具体标准各地有一定的区别。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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