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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当好“五员法官”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2-12-11 11:05:18


     本网讯(王永东 罗继东)   江西省高安市法院有5个基层法庭,有15名法官,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该院要求基层法官立足本位,注重角色多元化,在工作中不但要努力当好一个出色的审判员,同时还努力当好“调解员、宣传员、指导员、协调员”等不同角色,通过能动司法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受到当地群众和政府的一致好评。

    该院法庭法官要当好“调解员”。树立新的诉讼调解理念,积极探索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对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多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其次当好“宣传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通过举案说法、送法进村、巡回开庭等形式,向农民宣讲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再次当好“指导员”。积极做好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协助他们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向他们传授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方法、技能,提高他们调解、处理纠纷的能力。还要当好“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

    今年以来,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76件,结案率达89%,与去年同比增长12%,调撤率达82%,同比增长17%,指导人民调解269例,发放宣传资料750余份,培训乡村干部360人次,共同化解信访46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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