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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为拆除老宅纠集他人殴伤叔叔遭判
发布时间:2012-12-11 09:25:42


     本网讯(通讯员 鹿参)   2012年7月初,被告人涂伟及其家人与被害人涂世友因祖上遗留的宅基地上的老房拆除问题引发纠纷。为达到拆房目的,被告人涂伟纠集梅强等人将被害人涂世友殴伤。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伟、梅强拘役五个月。

    2012年7月4日傍晚,涂伟纠集梅强、方斌(另案处理)、夏雨(另案处理)等人到涂伟家商量拆房子的事,涂伟说:“今天一定要把房子拆掉,如果发生打架,出了什么事,我一个人负责。”当晚7时许,涂伟、梅强等人就动身赶往共青城丁家村进行拆房,到达后涂伟在旁边找了根竹竿捅房子,没捅几下,涂世友就过来抢竹竿,双方发生争吵,这时涂世明(涂伟之父)就过来帮忙并与涂世友互相厮打起来,涂伟见状就对梅强、方斌、夏雨等人讲“兄弟们上”,梅强等人就冲上去对涂世友拳打脚踢,涂世友被打倒在地。涂世友倒地之后爬起来想接着打,被梅强拦住,梅强把涂世友推倒之后朝涂世友胸部用力踩了两脚,造成涂世友三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涂世友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人亦取得了被害人涂世友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伟、梅强因拆房纠纷,无视国家法律,殴伤他人,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涂伟纠集、指挥且参与殴伤他人,梅强则直接致涂世友胸部肋骨骨折,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故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的致害行为属因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行为,且二被告人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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