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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2-12-11 08:42:41


    近年来,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逐步建立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集教育、制度、惩处为一体的具有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机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是从法院工作实践来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有以下三种现象。

    一是被动应付。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敷衍塞责,工作上软弱无力,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要么一推了之,要么一交了之。主动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很少,为为请批解决钱物的却较多。

    二是主体不符。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的事,与己无关,对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虚以应付,没有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而是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不督就不动。

    三是工作对立。少数人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法院工作对立起来,认为法院是搞审判工作的,与经济无关,个别的甚至认为纪检的监督,影响了审判工作,妨碍了队伍建设。有的领导借口抓队伍、抓审判、抓业务任务繁重,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不抓不管,纪检干部专职不专,纪检业务不抓不务。

    针对上述三种现象,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努力克服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和执行力度,为促进法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要筑牢思想防线。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熏陶和影响广大领导干部,真正使廉洁从政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共识、一种共为、一种自律、一种操守。

    二要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依靠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监督,真正使各种监督主体谏言有路子、活动有载体、监督有效果。

    三要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和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要完善评价体系。考核是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手段,必须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要维护党纪权威。坚决克服“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严肃追究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使之从中受到震动和警醒,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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