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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社会文明“我先行”
发布时间:2012-12-11 17:01:44


图为女法官刘媛在交通要道路口劝导行人(饶国君/摄)
     本网讯(刘媛)   12月11日中午,重庆市云阳县法院女法官刘媛利用午休时间,来到云阳中学交通要道路口,劝导市民勿闯红灯、安全出行,争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文明好市民,受到午后出行高峰期群众的点头肯定。

    为积极开展“文明礼仪示范机关”建设,云阳法院以“社会文明我先行”为主题,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热心、爱心、关心行动,在青年干警中选拔“党员志愿者”,在工作之余走上街头,扶助弱小、倡导文明、为迷路老人孩童解困,为外来人员问路咨询,通过身体力行的社会实践,培养法官博爱、秉正、责任感、事业心关联的基本素养与情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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