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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欠劳务费难给付 法院活封铲车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2-12-12 10:20:07


     本网讯(邓久发 覃丽文)   2012年12月10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多措并举,通过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与锲而不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经多次催促执行,使拖欠谢某和梁某的劳务工程款41600元得以追回。

    荔浦县某采石场是黄某和江某合伙开办经营的,2009年3月23日至9月24日,黄某和江某雇请谢某和梁某用挖掘机为其采石场钻石和碎石,后经双方对劳务工程进行结算,黄某和江某共欠谢某和梁某劳务工程款41600元。经谢某和梁某多次追偿未果后,诉至荔浦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江某支付劳务工程款41600元给谢某、梁某,且黄某、江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黄某、江某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该案经谢某、梁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立即查看案卷材料,询问黄某、江某,了解到黄某、江某并不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其石场有挖掘机和铲车及机械设备一套。

    执行人员了解到这些,但并没有马上采取处理财产强制措施,而是找来双方当事人,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分析利弊,抓住双方曾是生意合作伙伴的关系,用情、理、法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黄某、江某欠谢某、梁某劳务工程款41600元,谢某、梁某同意黄某、江某于2010年12月30日给付10000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12年12月30日给付余款。黄某、江某为了表达按时还款的决心,自愿将铲车一辆交由法院查封。

    2012年12月10日上午,黄某、江某早早的来到法院,将余款21600元交到谢某和梁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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