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远庆 祖玉梅)
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却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纠集家属封堵医院大门,还动手将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打伤,最终因妨碍公务被判处刑罚。12月11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易某、何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的弟弟在宜春市区某医院治病于2012年4月12日晚死亡,易某及其家属认为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次日上午,被告人易某、何某及其他家属、族人到该医院去协商赔偿事宜,但直至下午3时许,双方仍没能协商一致,易某、何某便指使家属、族人在医院敲锣打鼓、烧纸钱、放鞭炮,并封堵医院大门,严重扰乱了医院秩序。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秀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来处理纠纷,被告人易某、何某等人不听劝阻,还对派出所所长谢某进行辱骂,并指使亲友去揪扯谢某,派出所民警姚某见状便上前制止。被告人何某随即与其他家属围攻、追打姚某,将其衣服扯破,并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姚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何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他人轻微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二人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