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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王建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2-12-12 11:52:54


     本网讯(吴新民)   2012年12月11日,王建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建疆有期徒刑五年。伊宁市人大、政协、伊宁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参加了旁听。伊宁市分安局共派出10名警察到庭维持秩序,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2012年10月8日,由伊斯坦布尔经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CZ680次航班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起飞后,接到“虚假”恐怖信息,于17时30分左右,在兰州中川机场迫降,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排查,确认无危爆物品,22时45分许,航班从兰州中川机场起飞,飞往北京首都机场。2012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将此次事件中虚假恐怖信息编造者王建疆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建疆男,汉族、1980年5月27日出生于新疆焉耆县永宁镇,捕前系伊犁州中医院聘用医生。因感情纠葛、经济纠纷,对其朋友严某怀恨在心,便通过互联网获取了严某身份证照片制作出了严某的假身份证,并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了移动手机号码,用该手机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航客服中心和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航派出所谎报恐怖信息,致使CZ680次航班停留兰州中川机场长达五个多小时,造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直接损失288139元(南航统计数据),制造了恐怖气氛,引起人们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伊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疆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为泄私愤,采取极端手段,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使正常飞行的民航班机中途迫降,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给航空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建疆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建疆不服该院判决, 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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